【轉知】函轉運動部宣導強化兒童及少年運動教學環境安全一案,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運動部115年6月16日運授全字第1150003751B號函辦理。
二、請貴機關於辦理原住民族體育活動、運動訓練、運動教學及管理轄內公有運動場地時,督導所屬及相關單位加強辦理下列事項:
(一)建立資格查核機制,嚴禁曾涉兒少保護案件者進入教學場地。
(二)落實現地查察,並將兒少運動安全維護列入地方團體績效考核及補助要件。
(三)於租賃契約增訂涉案人員得終止契約之重大違約條款,以確保管理效力。
三、檢附運動部原函影本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