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旨揭「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修正草案,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以衛授食字第1121301951號公告於行政院公報,踐行法規預告程序。 |
二、 | 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修正總說明(略):「十六、…,刪除食品從業人員之結核病檢查;修正新進食品從業人員應經至少三小時教育訓練;食品從業人員從業期間每年至少三小時之教育訓練,教育訓練可由業者自行辦理;於作業場所內工作時應戴口罩;增列食品從業人員調理即食食品時,禁止手部同時或接續接觸金錢或其他有污染之虞物品之規定;…」。 |
三、 | 旨揭發布令,請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自行下載(網址:https://reurl.cc/YYar1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