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學步車商品標示基準」,業經經濟部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1日以經商字第11204704250號公告修正為「嬰幼兒學步車商品標示基準」,並修正規定,前揭公告影本(含附件)、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