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土地受理申請期間為113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請民眾應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並備齊相關資料於辦理期間至公所申請。
申請資料應檢附:
1. 申請書
2. 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
4. 若有建物請檢附建物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影本
5. 農業經營佐證資料(照片、經營實績佐證資料)
6. 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