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農業部114年丹娜絲颱風暨0708豪雨、0728豪雨及楊柳颱風畜牧專案補(協)助說明, 詳如附件電子檔案。
補助資格及條件: 取得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或本補助說明之受災證明文件(附件一)者。 申請本專案補助,應符合縣(市)主管機關原核發之「畜牧場登記證書」、「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並以恢復原登記規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