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為鼓勵雇主辦理員工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勞動部訂定「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及「勞動部補助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作業須知」。 |
二、 | 另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3條規範:僱用受僱者一百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下列設施、措施:(一)哺集乳室。(二)托兒設 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 |
三、 | 114年度第1期經費補助說明如下: |
(一) | 受理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2月28日止,請轉知 並加強宣導所轄事業單位向貴機關提出申請。 |
(二) | 申請方式:申請單位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 (https://childcare.mol.gov.tw)「線上申請補助專區」填寫申請書表,並以線上申請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方式,向臺東縣地方主管機關臺東縣政府社會處提出申請。 |
(三) | 臺東縣業務窗口: |
1、 | 社會處勞工行政科 |
2、 | 電話:089-328254分機3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