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花蓮縣光復鄉修正「花蓮縣光復鄉重陽節敬老禮金發放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七條 ,惠請貴所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2年4月14日府社福字第1120056475號函、112年5月5日府社福字第1120076409號函及本所112年3月20日光鄉社字第1120004013號函(諒達)續修辦理。
二、檢附公告、令、總說明、條文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條文等各 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