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國菸酒產製採許可制,未取得酒製造業許可執照而產製之酒品(如:小米酒、枸杞酒或虎頭蜂酒等…)即屬私酒,產製私酒者,可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至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運輸、轉讓而陳列或貯放私酒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二、 如有使用未經許可產製或輸入之酒品作為販售、提供餐食調味、調酒基底營利、隨餐附贈私釀酒精性飲品..等,將涉違反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為維護消費者飲酒安全,請使用合法業者產製或輸入之酒品,以免觸法。
三、 檢附菸酒管理法令摺頁電子檔1份供參(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