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114年12月16日地礦區字第11414504610號函辦理。 |
| 二、 |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於110年公布之臺灣活動斷層分布圖,將活動斷層的定義為「更新世晚期(距今約十萬年)以來曾經活動過,及未來可能再度活動的斷層。」 |
| 三、 | 承上,依據地質活動年代考證,活動斷層原分為第一類與第二類,分別指一萬年及十萬年內具活動跡象之斷層。惟此分類僅反映年代證據,並非地震潛勢或危險度之高低,第二類斷層亦存在未來活動風險。 |
| 四、 | 綜上所述,為避免外界誤解或錯誤引用前述分類,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自即日起不再區分第一、二類,將其統稱為「活動斷層」,並持續沿用110年公布之資料,相關數據皆未變動。 |
| 五、 | 檢附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來文及更新之「臺灣活動斷層分布圖」各 1 份;如需進一步查詢,亦可逕自前往該中心官方網站(https://fault.gsmma.gov.tw/About/Fault_map)瀏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