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衛生福利部113年12月21日衛部保字第1131260719號令修正發布「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辦理。 |
二、 | 按113年12月23日發布施行之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自113年12月23日起取消出國停復保規定,本署自是日起,不受理停保。另113年12月22日(含)以前已辦理停保之保險對象,該次停保持續有效至返國之日辦理復保,復保後不再辦理停保,但出國未滿6個月返國者,應註銷停保及補繳保險費。 |
三、 | 若貴單位有113年12月22日(含)以前預收停保申請表件仍未登錄者,請儘速送回健保署鍵錄,本署於114年1月3日後系統鎖住,將無法登錄。 |
四、 | 請檢視貴單位公告或張貼之資料,若仍有修法前健保停復保規定宣導資料,請協助撤除。 |
五、 | 相關宣導單張及問答集置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重要政策/停復保規定變革專區(https://gov.tw/dgD),敬祈協助宣導知悉。 |
六、 | 另為因應114年農曆過年假期,113年12月健保費提前計費,本署健保費計費系統將於114年1月8日關檔,請提前完成承保異動申報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