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菸酒產製採許可制,未取得酒製造業許可執照而產製之酒品(如:小米酒、枸杞酒或虎頭蜂酒等…)即屬私酒,產製私酒者,
可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至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運輸、轉讓而陳列或貯放私酒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惟考量民間基於生活習俗或傳統文化有自製酒品之需求,財政部規定「產製私酒未逾一定數量且供自用者,不罰」,
所稱「一定數量」為產製私酒之成品及半成品合計每戶以100公升為限。
本縣豐年祭活動即將登場,請各部落及協會慶典期間如有自釀小米酒需求,為尊重其傳統文化習俗,倘經查明確屬供作慶典使用,非供銷售,且在100公升自用限量內,尚符菸酒管理法第45條產製私酒未逾一定數量且供自用者不罰之規定;
惟如查證有販賣情事,臺東縣政府將依本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