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轄內業者注意,
依據農業部113年2月20日農護字第1130072119號函(函文影本詳如附件電子檔案),
如欲申請非都市土地變更為寵物生命紀念設施使用興辦計畫,
且基地位置座落於山坡地範圍內,請於113年3月31日前函送農業部審辦。
相關法規為: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寵物生命紀念設施使用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請務必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