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自即日起至11月5日辦理本縣畜牧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例假日111年10月29、30日(星期六、日)及11月5日(星期六)
暫停受理旨揭災害救助三天。
救助條件:
1.畜禽死亡或流失達20%以上者。
2.畜禽舍及堆肥舍損毀達20%以上者。
請符合資格農戶檢具以下文件及資料至本所經建課辦理:
1.公告飼養規模以上畜牧場:畜牧場登記證書影本、身分證、印章、存摺、受災照片或證明、化製三聯單(無則免)、畜禽購入證明(無則免)、救助申請表。
2.公告規模以下自然人:土地謄本、土地所有權狀影本、身分證、印章、存摺、災前飼養照片或證明、受災照片或證明、化製三聯單(無則免)、畜禽購入證明(無則免)、救助申請表。
3.若為承租戶,請併附有效期限之租賃契約等證明文件。
4.建物災損應檢附建築使用執照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