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一、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及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17條規定。 二、公告事項: (一)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名單如下: 1、烏來區環山段83地號(土地面積2,870.41平方公尺、 移轉權利範圍:全部)、權利人:簡翠珊。 2、烏來區環山段527地號(土地面積220平方公尺、移 轉權利範圍:全部)、權利人:簡翠珊。 (二)受理異議聲明期間及地點: 1、就本案移轉土地事宜,認有違法不當,致損害權益 者,應以書面並附具證明文件向本所聲明異議。 2、異議聲明期間:同本案公告期間,逾期不再受理異 議聲明。 3、如有相關疑義,請逕向本所土地經濟課洽詢,電話 02-2661-6442分機126、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