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時間:112年 10 月 2日起 至 112年 11 月 3 日止(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08:00-12:00,13:30-17:30)。
二、受理地點:本所 13、14號窗口(里辦公處)。
三、複查對象為符合112年度本市補助列冊資格者:
◆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
◆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及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民眾無需申請由本所主動清查)。
四、請民眾填具申請書並檢具申請應備文件向戶籍轄區里幹事提出申請。
五、為配合中央政策,自112年10月起,本縣社會救助補助款(低收入戶家庭生活補助、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及高中職生活補助、中老生活津貼、身障生活補助等)將調整為每月5號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