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截今(112)年底前領牌優惠,免收車牌和行照規費共450元」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者,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請儘早掛牌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