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為提升本縣縣民之客語能力,促進客家語言文化之發展與傳承,依據客家基本法第十五條規定,就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之民眾,給予獎勵,爰特訂定旨揭獎勵計畫。 |
| 二、 | 旨揭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
| (一) | 獎勵對象:設籍本縣之民眾,且參加當年度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合格者。(戶籍遷入日最晚為報考之客語能力認證報名結束日前)。 |
| (二) | 申請方式:應檢附申請表、領據及申請人金融帳戶資料、切結書、戶籍證明文件 、考試合格證書影本,向本府民政處申請。 |
| (三) | 受理期間:自每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寄發合格證書日起 60 日內,向本府民政處提出申請,經審核無誤後核撥經費予申請人,逾期不予受理。 |
| 三、 | 旨揭計畫內容及書表文件請逕上本府民政處網站/客家大小事下載(網址:https://ttca.taitung.gov.tw/News.aspx?n=15040&sms=1341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