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生活環境及水源安全,本所再次重申並宣導除草劑不得使用於非農地範圍(如道路、堤防、公園等),請市民朋友及各管理單位落實環境維護,切勿違規施用農藥。
一、 依據《農藥管理法》相關規定,除草劑等農藥之施用有其嚴格限制,僅能使用於核准之農業用地。
二、 為避免除草劑不當使用破壞環境及公共生態,請市民朋友注意下列除草劑禁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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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非農地範圍全面禁用: 包含所有道路、堤防、公園及其他非農地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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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鄰近水源區特別注意: 嚴禁於鄰近水源區域之非農地施用除草劑,以防藥劑影響環境及市民用水安全。
三、 宣導與環境維護: 本所呼籲轄內各機關、產銷班、農友及環境維護人員,非農地之雜草管理應落實一般環境維護作業,改採機械割草或其他物理性方式處理,避免發生違規施用農藥之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