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依旨揭要點第4點第1項第2款後半段:「第二階段:自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一年十二月十 五日止…將視第一階段經費執行情形公告調整。」之規 定,經檢討第1階段預算執行情形及花東加碼條件申請情 況,本局爰修正第2階段之申請團數,每家旅行業申請團數 由15團增加為19團,分公司補助團數維持不變。
二、旨揭要點修正第4點第1項第2款,重點如下: (一)旅行業申請團數修正為19團。 (二)刪除「將視第1階段經費執行情形公告調整」之文字。 三、檢附修正「交通部觀光局獎勵旅行業推廣悠遊團遊實施要 點」規定,或請逕自上網於本局行政資訊系統「悠遊國旅 補助」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