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網路朋友:
感謝您的來信,為了提升本公所市長信箱的服務品質,本系統於信件填寫完畢後,將會自動【寄發確認信】至您的信箱。請您送出留言後務必至您的電子信箱進行信件確認之動作。再度感謝您的光臨指教,預祝平安喜樂。
市長信箱使用需知:
歡迎您期望透過「市長信箱」指正各項施政缺失並不吝提供寶貴建言。為了確保服務品質及效率,請您務必遵循下列事項來使用本系統:
一、 請您就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等具體事項提出陳情。凡來信為商業廣告信函、政治性議題、不具建設性之批評、個人情緒表達、惡意攻訐謾罵、與市政無關之意見及非「臺東市公所」管轄業務,本所將不予處理,並保留直接刪除的權利,敬請合作。
二、 請以一件mail反應一件事情為原則,以利單一案件迅即處理回覆。
三、 本「市長信箱」受理信件處理期限,自本所收文日(信件確認日)之翌日起算三個工作天 (不含例假日)為原則;若陳情事項所涉業務性質複雜,另依本所案件展期申請規定辦理。您可於所留E-mail 收到之市長信箱通知確認信,點擊辦理進度查詢來得知處理情形,最後結案會再寄一封E-mai通知。
四、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73條,及參照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14點規定,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但仍應予以登記,以利查考:
(一) 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二) 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三) 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五、 為尊重通信隱私,市長信箱會將回覆內容查詢連結寄至來信人電子信箱中,並僅接受來信人查看個人來信內容,不接受其他人查看,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六、 反映案件請提供姓名、電子郵件及具體內容,冒用他人資料或提供不實資料將負法律責任。經查證所留姓名或電子郵件屬偽冒、匿名虛報或不實者,本所將不予處理。
七、 請您依上述規定使用「市長信箱」系統,如有不盡周全之處,尚請包涵。
臺東市公所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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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二) 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三) 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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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市公所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