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狀態 | 已處理 | 填寫日期 | 2026-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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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編號 | 11509230002 | 查報類別 | 公園設施損壞 |
| 主旨 | 臺東舊鐵道路廊(如新生國中舊鐵橋段、馬蘭車站至高爾夫球場段) | ||
| 內容 | 案由:建請加強「臺東舊鐵道路廊」機車闖入取締暨增設阻車設施案。 陳情事由: 您好,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5 條第 1 項第 13 款暨 第 56 條第 1 項第 1 款,機車駛入即屬「不在規定車道行駛」或「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指示」。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或將機車停放於專供行人、單車通行之處,亦可罰緩。 次按,旨揭路廊每天清晨及黃昏、假日遊人如織,附近有國中與國小學生騎腳踏車通勤,也是國際觀光客到訪台東的必遊之地。但市民發現屢有機車違規駛入與停放。今日下午短短10分鐘內就有2輛機車通過。該處為專供行人及自行車通行的休閒綠廊,機車穿梭不僅破壞木棧道與環境安寧,更嚴重威脅散步老人、遊客與學童的安全。本案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 1 項第 13 款暨第 56 條第 1 項第 1 款。 查,本案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 1 項第 13 款機車駛入即屬「不在規定車道行駛」或「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指示」。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或將機車停放於專供行人、單車通行之處,即屬第 56 條第 1 項第 1 款,可罰緩。懇請管理單位依據法規、自治條例會同有關單位,在常有機車出入的路段(如舊鐵橋、馬蘭車站周邊)加強勸導、巡邏執法。並研議於重要出入口,如,舊鐵橋紅綠燈處增設保全人力進行宣導、設置阻車柵欄或車阻,以維護市民、國際觀光客的安全,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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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辦科室 | 行政室 | ||
| 回覆 | 本案非本所權責範圍,已轉臺東縣政府為民服務資訊平台由權責單位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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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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