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狀態 | 已處理 | 填寫日期 | 2024-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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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編號 | 11301240001 | 查報類別 | 道路不平 | 
| 主旨 | 卑南里-中興路二段娜路彎會館 | ||
| 內容 | 1. 中興路二段公車站東方大鎮站,被娜路彎會館搶奪佔用當做娜路彎福利站,建請協助改善。 2. 依 公路法第30條,公路用地,非經許可,不得使用。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時,應由公路主管機關取締之。 3.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8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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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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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辦科室 | 工務課 | ||
| 回覆 | 經查該路段中興路二段非本所管理路全範圍(公路總局),且公車站等設施同非本所設置(臺東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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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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