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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東縣臺東市公所為獎勵臺東市(以下簡稱本市)優秀體育選手參加《臺東縣全縣運動會田徑比賽》,為本市爭取榮譽,特訂定本要點。
- 申請獎勵金以代表本市參賽者或本市學區之國中小學學生為限並應於比賽結束後二個月內提出申請以當年度為限。
- 本要點所稱優秀體育選手,係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參加全縣運動會田徑比賽個人賽,獲得競賽成績第三名以內者。
- 參加全縣運動會田徑比賽團體賽,每組三人以上,參加團隊有六組以上,獲得競賽成績第三名以內者。
- 其他遇有特殊情形時,專案簽請市長核准。
欲申請獎勵金者,所應檢附文件請詳閱「臺東縣臺東市參加全縣運動會選手獎勵金實施要點」及「臺東縣臺東市參加全縣運動會選手獎勵金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