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東縣政府111年10月25日府人福字第1110229419號函辦理。
二.重申支(兼)領月退休金公務人員再任有給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
基本工資,應自再任之日起停止其領受月退休金及辦理優惠存款之權利,俟再
任原因消滅之日恢復發給。
三.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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