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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市轄內除第三公墓外,已全部禁葬。
一、作業流程
(一)、填寫申請書:檢附申請人身分證、印章、死亡證明書(或相驗遺體證明書)一
份及亡者除戶謄本一份;受委託代辦之葬儀社應檢附申請人委託書。
(二)、繳納規費。
(三)、核發使用許可證。
二、注意事項
(一)、自核發證明文件之日起,應於三個月內埋葬,逾三個月仍未使用者,取消其
使用權,並沒入已繳費用。
(二)、非設籍本市之死亡者,其直系親屬、配偶、經法定程序認定之養父母與養子
女現為本市市民且設籍六個月以上,檢附設籍六個月以上之戶籍謄本,比照本市市
民繳納費用。
(三)、非設籍本市之死亡者,曾連續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檢附設籍四個月以上之
戶籍謄本(謄本地址為台東市),比照本市市民繳納費用。
(四)、本市公墓內墓基使用年限為八年,期滿墓主應向本所申請核發起掘許可證明
後自行遷葬。
相關附件
檔案名稱 | 格式 | 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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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葬申請流程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