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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項目 |
申請資格及條件 |
獎勵金額 (111.8.31修法) |
申請期間 |
應備文件 |
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金 |
參加各職類之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並取得勞動部核發甲、乙、丙或單一級技術士證照之原住民 |
一、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六萬元。 二、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一萬元。 三、取得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五千元。 證照生效日112.1.1之後: 一、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六萬元。 二、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一萬三千元。 三、取得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六千元。 |
以證照所載生效日起1年內提出 |
一、申請表(本所提供紙本資料或自行下載列印) 二、技術士證照正、反面影本1份 三、金融存摺封面影本1份 四、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1份 五、私章 |
備註:
1.依據《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辦法》辦理。
2. 本獎勵金須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3.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者,依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認定之等級證明。
4.申請人如為受刑人或因故不能使用本人存摺,得使用配偶、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二親等之存摺,並填寫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