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類別 |
申請資格 |
應備文件 |
【急難與災害救助】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 |
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
"1.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共同生活之親屬) 2.全戶所得清單及財產清單正本。 3.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章。 4. 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一年內進、出帳紀錄)。 各類補助應附各項證明文件限3個月內: ★死亡者及親屬是否有投保?(如勞保、農保、國保、社會保險)。 → 若死亡者為非主要家計者,家中成員若有申領保險給付而未領取期間,不符合急難紓困補助對象。 ★失蹤證明:以警察機關發給失蹤人口協尋證明之失蹤發生日起 1 個月內為基準。 ★ 診斷證明書正本及健保局重大傷病卡通知書。(診斷證明書需醫生加註:宜療養□個月 期間不宜工作)、醫療費用收據或明細正本。 ★公司離職證明單及勞保局勞保加退保證明單、公立就輔機構之職訓結訓證明、臨時性失業:照顧罹患重病必須一個月治療或療養之親屬證明、戶內人口若有失業者請檢附最近 1 個月內就業輔導證明及就業輔導單位出具之 3 家推介就業紀錄證明。 ★臨時工:檢具派工單位證明、負責人及電話資料。" 戶內人口如有下列情況請附相關證明文件:16 歲以上學生附學生證影本、身心障礙者附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通知單、失業證明、入監服刑者附入獄證明正本(向監獄申請)、看守所在押證明正本、失蹤人口附失蹤證明正本等..。一 |
一
申請類別 |
申請資格 |
應備文件 |
【急難與災害救助】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 |
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
"1.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共同生活之親屬) 2.全戶所得清單及財產清單正本。 3.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章。 4. 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一年內進、出帳紀錄)。 各類補助應附各項證明文件限3個月內: ★死亡者及親屬是否有投保?(如勞保、農保、國保、社會保險)。 → 若死亡者為非主要家計者,家中成員若有申領保險給付而未領取期間,不符合急難紓困補助對象。 ★失蹤證明:以警察機關發給失蹤人口協尋證明之失蹤發生日起 1 個月內為基準。 ★ 診斷證明書正本及健保局重大傷病卡通知書。(診斷證明書需醫生加註:宜療養□個月 期間不宜工作)、醫療費用收據或明細正本。 ★公司離職證明單及勞保局勞保加退保證明單、公立就輔機構之職訓結訓證明、臨時性失業:照顧罹患重病必須一個月治療或療養之親屬證明、戶內人口若有失業者請檢附最近 1 個月內就業輔導證明及就業輔導單位出具之 3 家推介就業紀錄證明。 ★臨時工:檢具派工單位證明、負責人及電話資料。" 戶內人口如有下列情況請附相關證明文件:16 歲以上學生附學生證影本、身心障礙者附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通知單、失業證明、入監服刑者附入獄證明正本(向監獄申請)、看守所在押證明正本、失蹤人口附失蹤證明正本等..。一 |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