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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對象為實際年齡滿2歲至入國民小學前我國籍幼兒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領取本津貼:
1、幼兒就讀於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準公共化)、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特教學校或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期間。
2、幼兒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申請人應於《未符本津貼請領條件原因消滅時》或《幼兒遷移戶籍地時》 或《幼兒滿2歲當月未請領衛生福利部發放零至2歲幼兒育兒津貼、托育公共或準公共服務補助》,依本要點規定重新提出申請,申請方式如下:
1、臨櫃方式:至幼兒戶籍地鄉、鎮、市公所重新辦理申請,應備文件如下:
(1)幼兒及申請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的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健保卡」不行。如為外籍人士請提供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2)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印章。
(3)幼兒本人或申請人(父母其中一方或監護人)之郵局帳戶影本。
(4)其他相關佐證資料(如第2名、第3名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等)。
(5)若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申請人應於申請表內有關同意授權委託之欄位簽章。但代理人送件時,仍應提交上開資料。
2、郵寄方式:自行下載申請表填寫完畢,並備妥上述文件寄送至幼兒戶籍地鄉、鎮、市公所辦理。
3、自行使用『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e-service.k12ea.gov.tw/
(QR CODE 如下)
♦補助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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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胎 |
第2胎 |
第 3 胎(含)以上 |
111.8月以後 |
5,000元/月 |
6,000元/月 |
7,000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