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老人福利法第 5 條、第 15 條、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補助辦法第 7 條 、 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一般性獎助計畫經費申請獎助項目及基準等規定辦理。
二、 目的: 為加強照顧本縣年滿65歲,長期臥病、無親屬或乏親屬照顧之低收入戶,以及因應本縣低收入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機構照護服務之需求,減輕家庭照顧負擔,特訂定本項計畫。
三、 辦理機關: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四、 辦理期間:自 11 4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 4 年 12 月 31 日 止 。
五、 補助對象:設籍本縣年滿 65 歲以上長者及 55 歲以上原住民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標準者(即列冊各款低收入戶)。
六、 補助資格條件及限制
(一) 安養:列冊低收入戶,且無扶養義務之親屬或扶養義務之親屬無扶養能力者。
(二) 養護:列冊低收入戶,經衛生機關長期照顧評估失能等級,無氣切或呼吸照護等技術性護理服務需求者,且無扶養義務之親屬或扶養義務之親屬無扶養能力者。
(三) 除上述資格規定外,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收容:
1.患有法定傳染病,如經治療後,無傳染之虞(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機構評估可收容者不在此限。
2.患嚴重疾病經機構評估無法收容者。
3.無國民身分證者。
七、 申請應備文件 (附表1)
(一) 申請書正本 。
(二)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 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
(四) 自申請日前三個月內公、私立醫院體檢表正本。
※體檢項目應含胸部 X 光、 B 型肝炎、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淋病、梅毒、糞便檢查等) 。
(五) 申請進住機構同意書申請進住機構同意書(請請註記擬入住日註記擬入住日期;申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馬蘭榮譽國民之家得免附)。
(六) 臺東縣長期照顧服務臺東縣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書申請書(附表2)或或失能評估報告失能評估報告。
相關附件
檔案名稱 | 格式 | 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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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低收入戶老人轉介機構收容照顧實施計畫、申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