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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應具備各款條件:
1.申請人需年滿二十歲據原住民身分者
2.申請建構、修繕住宅者係房屋所有權人或由具原住民身分之配偶申請
◎建構住宅:建構住宅為逾二年〈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均無其他自有住宅〉且不曾接受政府補助者〈不含輔助購屋貸款〉
◎修繕住宅:自用住宅使用年限超過七年,房屋破損、簡陋需修繕,且近五年內不曾接受政府補助者〈不含輔助購屋貸款〉
◎申請方式:申請人填具申請表並備齊應備文件向戶籍鄉鎮市公所申請
◎補助金額:建構住宅每戶補助新台幣150,000元
◎修繕住宅:每戶申請三項,每項補助20,000元計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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