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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類

項次 申請﹝服務﹞項目 申請用途

應備書表、證件及申請要件

下載
1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 證明用

1.申請書一份

2.身分證明文件、或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最近一個月地政機關核發之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4.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相關文件

5.都市土地應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6.申請地點如有興建農舍或農業設施,應於地及圖上明確標示,簽名或蓋章

7.受理申請機關為查證之需要,必要時得請申請人檢附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申請一筆土地收取規費500元、每增加一筆加收200元,所收取之規費係屬業務審查性質,既經收取概不退還,並不因申請案件之駁回或其他理由而得申請退費

申請書
2 農業用油免營業稅憑單申請書 免稅用

農業機械使用證前次請領之農機用油免營業稅憑單農機用油免營業稅憑單遺失切結書

申請書
3 農業機械使用證換證申請 更換使用證

申請人攜帶身分證、印章、農機出廠證明及發票

現場受理 
4 水旱田輪作休耕補助申請 申請補助

1.填具申請書一式三份、攜帶身分證、印章 及土地所有權狀

2.現地勘查,確實無誤後補助之

3.於每年1-2月及7-8月公告受理申請日期地點本所屆時派員下鄉服務

現場受理
5 農業用地農業(林業、畜牧、養殖)設施容許使用申請 農地使用

請檢附下列文件三份,向土地所在之縣(市)政府申請:

1.申請書。

2.經營計畫書。

3.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能申請網路電子謄本者,免予檢附。

4.設施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

5.位置略圖。

6.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但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免附。

7.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申請書

6 狂犬病疫苗注射及掛牌登記 注射疫苗

1. 請先電話預約

2. 繳費:每隻150元

 電洽325301轉121陳先生
7 畜牧場登記申請 開設畜牧場

1.申請書

2.委託書(自辦者免付)

3.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資格證明書

4.地藉圖騰本及土地登記簿謄本(自上開謄本申請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5.畜牧場經營計劃書

6.畜牧場位置圖及畜牧設施配置圖(比例尺1/600

7.主要畜牧設施說明

8.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土地自有者免付)

9.畜牧設施使用權同意書(畜牧設施自有者免付)

10.「經環境保戶主管機審查核准之污染防治措施計劃書」或「排放許可證」或「檢附環保單位或可代檢測機構放流水檢驗合格報告(自上開合格報告申請日起六個月內有效)」或「無排放水畜牧場會勘會簽單」

申請書
8 畜牧場變更登記申請 變更用

1.申請書

2.畜牧場登記書

申請書
9 公有零售市場攤﹝鋪﹞格位出租 於市場設置攤位

1.首次承租申請:

◎承租人全戶戶籍二份、印章、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連帶保證人印章、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2.續租申請者:

◎原核准承租戶所訂定租任契約書

◎承租人全戶戶籍二份、印章、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連帶保證人印章、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電洽332610市場管理員
10 養殖漁業登記證申請 證明文件

1.填寫申請書一式二份【由鄉(鎮、市、區)公所及縣(市)政府審核後各留存一份】。

2. 土地登記簿謄本,如土地非申請人所有者,並應附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土地共有人應符合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或租約;如為公有土地,應附公有養魚池租賃契約。

3. 魚塭土地非屬養殖用地,應檢具漁業主管機關或都市計畫管理機關核發同意作養殖使用證明文件或得為從來使用之證明文件;特定農業區內農牧用地經營室內循環水養殖設施者需檢具核准證明文件。

4. 水權狀、水利建造物核准文件或其他合法用水證明文件。

5. 養殖場位置略圖及養殖場配置略圖。

申請書
更新日期:200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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