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市簡介
│便民服務│申辦業務│村里網站│電話查詢│國小學區│法規資訊│資料下載│
│民政類│財稅類│經建類│工務類│兵役類│社會福利│全民健保│ │原住民│環境清潔│調解服務│里辦公處│
經建類
應備書表、證件及申請要件
1.申請書一份
2.身分證明文件、或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最近一個月地政機關核發之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4.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相關文件
5.都市土地應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6.申請地點如有興建農舍或農業設施,應於地及圖上明確標示,簽名或蓋章
7.受理申請機關為查證之需要,必要時得請申請人檢附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申請一筆土地收取規費500元、每增加一筆加收200元,所收取之規費係屬業務審查性質,既經收取概不退還,並不因申請案件之駁回或其他理由而得申請退費
農業機械使用證、前次請領之農機用油免營業稅憑單、農機用油免營業稅憑單遺失切結書
申請人攜帶身分證、印章、農機出廠證明及發票
1.填具申請書一式三份、攜帶身分證、印章 及土地所有權狀
2.現地勘查,確實無誤後補助之
3.於每年1-2月及7-8月公告受理申請日期地點,本所屆時派員下鄉服務
請檢附下列文件三份,向土地所在之縣(市)政府申請:
1.申請書。
2.經營計畫書。
3.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能申請網路電子謄本者,免予檢附。
4.設施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
5.位置略圖。
6.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但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免附。
7.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申請書
1. 請先電話預約
2. 繳費:每隻150元
1.申請書
2.委託書(自辦者免付)
3.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資格證明書
4.地藉圖騰本及土地登記簿謄本(自上開謄本申請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5.畜牧場經營計劃書
6.畜牧場位置圖及畜牧設施配置圖(比例尺1/600)
7.主要畜牧設施說明
8.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土地自有者免付)
9.畜牧設施使用權同意書(畜牧設施自有者免付)
10.「經環境保戶主管機審查核准之污染防治措施計劃書」或「排放許可證」或「檢附環保單位或可代檢測機構放流水檢驗合格報告(自上開合格報告申請日起六個月內有效)」或「無排放水畜牧場會勘會簽單」
2.畜牧場登記書
1.首次承租申請:
◎承租人全戶戶籍二份、印章、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連帶保證人印章、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2.續租申請者:
◎原核准承租戶所訂定租任契約書
1.填寫申請書一式二份【由鄉(鎮、市、區)公所及縣(市)政府審核後各留存一份】。
2. 土地登記簿謄本,如土地非申請人所有者,並應附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土地共有人應符合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或租約;如為公有土地,應附公有養魚池租賃契約。
3. 魚塭土地非屬養殖用地,應檢具漁業主管機關或都市計畫管理機關核發同意作養殖使用證明文件或得為從來使用之證明文件;特定農業區內農牧用地經營室內循環水養殖設施者需檢具核准證明文件。
4. 水權狀、水利建造物核准文件或其他合法用水證明文件。
5. 養殖場位置略圖及養殖場配置略圖。